男女朋友協議分手後,如果還有聯絡的話,該如何相處其實也是一門學問。因為態度不明確,或是分寸沒有拿捏好的話,都很容易陷入曖昧不明、藕斷絲連之嫌。
一對情侶一旦面臨分手時,多數情形是其中一方已經無心或變心,所以幾乎都歷經過惡言相向、反目成仇的局面,直到無可挽回時,才終告分手的。
換言之,分手後的兩人如果沒變成仇人已經很難能可貴了,若要昇華成為朋友,想必這種人的情緒管理各方面都是凌駕於一般人之上。所以對於擁有這種胸懷的人,我們應給予正面的評價。
但分手後的兩人,既然能繼續成為朋友,只能證明其中有一方一定是很理性的。當然也許是出於補償或風度問題,才願繼續包容維繫住最起碼的友誼。但這絕不表示另外一方也是同樣的心態。
因此蓓寧建議分手後的兩人,如果仍然互有聯絡時,此時的妳就必須先弄清楚自已的角色是什麼?如果妳是當初執意分手的一方時,態度尤其重要。
切記態度絕對不可曖昧不明,因為付出過度的關心或舉動都很容易會牽動另一方的錯誤解讀與想像空間。倘若再度讓對方陷入感情的漩渦裡,當妳再度想抽身時,不就等於是又傷害對方第二次了嗎?所以於情於理千萬不可。
我有一位摯友曉君發現男友是個有婦之夫後,由於家人堅持反對,曉君與男友協議分手。分手初期,男友偶爾也會打電話或傳簡訊給曉君,曉君也會禮貌性的回應前男友,其實這些舉動都還可以接受。
但有一回男友欲出國旅遊,想邀約曉君一同前往,曉君心想歐洲是她一心想嚮往的國家,所以不假思索的就答應了。完全不懂得要避嫌。眾人勸說她,她還理直氣壯的說:「我們現在只是普通朋友,一同出去旅遊,有何不可?又沒同住一間房間」……
等回國之後,兩人果真兩人又藕斷絲連的聯絡著。
直到最近,曉君認識了一位很不錯的男友,這一回曉君又再度想要與前男友分手徹底劃清界線時,無奈這次尚未分手成功,就被前男友的老婆捉姦在床,最後告入了警局。
所謂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此事終於傳到了現任男友的耳裡,結局當然是分手一途。現在的曉君還得為妨害家的官司出庭。而周圍的朋友卻無人憐憫她的。因為這是她咎由自取,如果當初她能謹守分際,現在的命運絕非如此。不是嗎?所謂可憐之人必有其可恨之處,這句話一點也沒錯。
分手後的男女,若能繼續做好朋友,表示雙方皆具有君子風範,固然值得稱許,但如果只是流於一種形式的話,則不予鼓勵。不適合做情人的兩人,未必就適合做朋友。情侶分手通常做不到好聚好散,也是可以理解的。可千萬別強迫自己非得做個有風度的人。否則這跟假道學又有何差別?
任何緣份,合者聚,不合者散。凡事順其自然、順勢而為即可。強求來的愛情或友誼都不會圓滿的。